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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研讨2010年“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
  会议认为,“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应作为2010年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海事、船检机构的重点工作。具体包括:
  (一)继续开展现有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工作。各船检机构应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在部海事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现有船舶的吨位丈量检查。各海事机构应将“大船小证”督查工作列入2010年国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加大检查力度;部海事局针对前阶段专项检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如相关技术问题、船员配备等方面,制定统一解决办法,加强技术支持,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确保新建船舶不出现“大船小证”问题。制定实施新建船舶吨位丈量工作指导意见,建立新建船舶吨位丈量工作综合管理机制,统一船舶吨位证书管理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办法,加强对2009年全国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开始以来及以后新建船舶的吨位丈量现场检查,确保新建船舶不出现“大船小证”问题。
  (三)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加强宣传工作,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进行通报;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及人员在吨位丈量工作中的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研究工作,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实现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吨位丈量工作质量,促进船舶质量提高。
  为保障“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经过充分研讨,会议形成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任务表。

  “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会议代表名单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职务/职称

1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刘福生

副局长

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杨新宅

船检处处长

3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杜国光

船检处副处长

4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普 兵

船检处高工

5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谢 辉

船舶处副调研员

6

中国船级社

宗大发

国内营运处处长

7

长江海事局

刘 亮

副局长

8

长江海事局

桓兆平

船舶处处长

9

浙江海事局

王长勇

副局长

10

浙江海事局

肖根连

船舶处处长

11

上海海事局

常富治

副局长

12

上海海事局

俞勤伟

船舶处处长

13

广东海事局

黄军根

副局长

14

广东海事局

郭伟娜

船舶处副处长

15

广东海事局

纪力华

船检处副处长

16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马朝阳

副局长

17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夏中银

处长

18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王宪龙

副局长

19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袁德才

船检处处长

20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方建华

副局长

21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王 铁

船检科副科长

22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唐伟明

副局长

23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林 勇

船检处处长

24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刘仁煦

副局长

25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刘中勇

处长

26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熊慎文

副局长

27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万晓华

船检处处长

28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朱建甫

副总工

29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茹向阳

船检处处长

30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张焕军

副局长

31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范意民

船检处副科长

32

上海船检管理处

费志林

处长

33

天津船检管理处

鄂海明

副处长

34

大连船检管理处

糜 爽

副处长

35

武汉船检管理处

吴又平

处长

36

广州船检管理处

彭宝智

处长

37

江苏海事局

陈桂平

副局长

38

江苏海事局

葛同林

船舶处处长

39

江苏海事局

石 兵

船舶处处长助理

40

江苏海事局

凌人渊

船舶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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