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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以及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等因素,合理规划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规模、布局与结构,发挥引导、示范、带动作用;选址要结合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做到亲民、便民、利民;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建设综合站体育场地设施,并加强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三、不断完善综合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农村社会体育组织网络,有效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地方各级体育、文化、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综合站体育工作职责,争取当地乡镇政府落实人员编制,配备至少一名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专职或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保持体育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和活力。

  8、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乡镇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并规范管理;加强乡镇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当地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教练员及全民健身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并充实到体育活动站点,充分发挥体育骨干的带动和指导作用。

  9、综合站要为当地社会体育组织办公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条件;不断加强村屯体育健身站点建设,将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建成体育健身站点,并为每个站点配备至少一名三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以综合站为龙头、社会体育组织为纽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教师为骨干的乡镇体育组织网络。

  四、全面实现综合站的体育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体育生活化、科学化、制度化,真正发挥其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的引导和组织作用。

  10、综合站要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生产、文化活动和地方风俗相结合,动员、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和表演展示活动,突出参与性、健身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创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并逐步形成传统和制度;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定期举办乡镇综合性运动会,设置农民喜爱的项目;利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组织举办农民单项体育联赛;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开展送项目、送活动、送健康进村入户活动,繁荣、丰富农民体育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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