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体群字[201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文化厅(局)、农业厅(局):
现将《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文化部
农业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及《
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和《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农村体育工作始终与农村文化工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在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综合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站体育工作齐抓共管的机制,完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为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使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权益得到保障,推动农村体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对发挥综合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综合站的体育工作,使其建设、管理和运行成为有关方面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体育工作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1、农村体育工作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体育工作是其重要环节。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农村体育工作在我国体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乡镇为重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逐步夯实农村体育工作基础,实现农村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改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以综合站为重要阵地,通过广泛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农民体育健身意识和体质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