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协会和企业等单位:
为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按照《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农财发〔2010〕14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渔业财政项目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农业部部门预算安排地方和非预算单位的2007-2009年所有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不包括转产转业和渔业资源保护转移支付项目(该类项目由财政部门组织检查)。以农业部下达资金文件为准,包括以下13类项目的全部资金:
(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是渔业节能减排等。
(二)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主要内容是水生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包括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科学用药指导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内容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贝类养殖海区划型和管理、贝类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贝类等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测、贝类等海珍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宣传培训和科技支撑等。
(四)渔政管理项目经费。主要内容是专属经济区巡航、西沙海域渔业监管、长江春禁、打击内陆水域非法捕捞、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双边和多边渔业协定及区域渔业组织规定执行、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渔船和船员管理以及相关宣传培训等。
(五)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主要内容是渔业抽样调查和渔民家庭收支情况调查等。
(六)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内容是渔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渔业事务基础性研究等。
(七)海洋渔业资源调查与探捕。主要内容是近海渔业资源调查、远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等。
(八)伏季休渔经费。主要内容是伏季休渔宣传发动、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和违反伏休规定渔船的监管等。
(九)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主要内容是自然保护区调查、动物救护、执法检查和宣传等。
(十)渔业海难救助补助。主要内容是救生筏配备、海难救助和渔业安全通讯网络维护等。
(十一)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主要内容是在沿海试点地区对海洋机动渔船开展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对海洋捕捞和养殖渔民开展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
(十二)渔港及渔用航标维修和养护。主要内容是沿海重要渔港安全监控系统设备配备、渔港防浪堤、护岸、渔码头等设施维修维护、渔用航标进行维修保养以及“平安渔港”创建等。
(十三)物种资源保护费。主要内容是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包括增殖放流、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水产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等。
二、清查内容
(一)全面清理。全面清查省级及以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协会和科研教学等单位2007-2009年农业部部门预算资金情况,特别是清查安排到县级及以下的项目资金。
(二)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包括七个方面的问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效率;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要求
7月19日-8月5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项目单位,以及有关教学、科研、协会和企业等非预算单位,按清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清理专项资金,逐项填写清理情况表(见表1),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真实地填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登记表(见表2、3)。请于2010年8月5日前将清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含表1、2、3)以书面文件报送我局计划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bofplan@agri.gov.cn)。
自查自纠要做到:一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年度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情况。二是认真排查解决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8月份,根据专项清查工作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对部分省的渔业财政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9月份,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教学、科研、协会和企业等非预算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做好清查总结报告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清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各项资金管理情况评价,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改进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请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我局计划财务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全面清理和检查渔业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清查发现的问题。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整改,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充分发挥渔业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
渔业财政项目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行次 | 专项名称 | 专项设立时间 | 支持对象 | 资金用途 | 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 |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 安排用于县级及县以下(万元) |
合计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合计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安排合计 | | | | | | | | |
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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