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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海阳核电项目核级锻件冲击试验外协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海阳核电项目核级锻件冲击试验外协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11号)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冲击试验外协的特许申请报告》(上重核发〔2010〕第005号)收悉。经审查,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海阳核电项目核级锻件冲击试验委托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核质保要求对外协活动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过程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三、在首次开展冲击试验外协活动时须通知我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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