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厅(委)及有关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证监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