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救发〔2010〕18号)
交通运输部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东海第一、第二救助飞行队、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现发布修订后的《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原《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试行) 》(交救发〔2003〕475号)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国海上人命、环境、财产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规范交通运输部专业打捞机构船舶的调度指挥管理,根据原交通部等六部委下发的《救助打捞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所属专业打捞机构及专业打捞船舶。
第二章 责任区的划分和专业打捞力量的部署
第三条 三个打捞局责任区的划分界线是:
(一)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负责绣针河口(北纬35度05分10秒/东经119度18分15秒)至平山岛北端(北纬35度08分30秒/东经119度54分30秒)的连线和北纬35度08分30秒纬度线以北海域。
(二)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负责绣针河口至平山岛北端的连线和北纬35度08分30秒的纬度线至宫口头135度方位线以北的海域。
(三)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负责宫口头135度方位线以南海域。
第四条 各打捞局及所属打捞船舶应在责任区内执行任务。如需跨责任区 作业,应报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批准。
第五条 各打捞局须在本责任海区内常年保持一艘大型专业打捞工程船,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打捞和清除污染的装备器材,以应对应急抢险打捞工程。
第三章 调度指挥原则
第六条 专业打捞船舶的调度指挥管理按其隶属关系,实行交通运输部救捞局救捞总值班室对各打捞局调度室、各打捞局对隶属船舶两级调度指挥体制。在情况特别紧急或需要时,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可直接调度指挥,同时通报相关打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