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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项目费指开展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如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支出。
  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
  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咨询劳务费:指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和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设备按综合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则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不可预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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