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报送2010年第二季度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商建规函[2010]263号)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根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请你单位尽快统计2010年第二季度辖区内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于7月23日前报我司。报送材料包括所在地进展情况及附表(格式附后)。规划已报政府审批的需附相关请示、报告,已经批准实施的需附政府批文。2007年以后地级以上城市向市政府报送商业网点规划及批准情况也需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