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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供世博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组织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由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部门,按照总局《2010年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国质检食监函[2010]116号)确定的风险项目(探索性项目除外),对供博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监测。在企业汇报其生产供世博会食品数量、生产时间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世博会期间对每个生产企业每种供世博会食品至少监测一次的原则,组织采集样品和实施检验,采集样品尽量为临近采样日生产的产品。承担供世博会食品风险监测检验任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规程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样品应采取双向盲样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取样、留样和保存,确保有关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加强风险信息管理。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不落实而影响供世博会食品安全的情况,相关基层局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供应世博会食品。已供世博会的,责令企业自主召回,由此带来的相关影响及损失由企业负责,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报告省局。
  监测检验机构对风险监测检出非食用物质和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的,应在结果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抄报总局食品司和上海市质监局;对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品质指标不达标、检出微生物和重金属等问题的,监测检验机构应及时向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抄报总局食品司和上海市质监局。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测检验机构报告的问题样品,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供应世博会食品,并向上海市质监局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基层局根据风险监测报告提供的线索,查找风险原因,发现问题本质,督促企业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对企业查准了风险原因、加强和改进了管理、能够保障安全的,应当允许恢复生产。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对问题样品生产企业的调查核实及依法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向食品司反馈。
  上海市质监局接到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发现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问题通报,应及时报告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部门。
  三、要采取有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0年上海世博会是展示中国综合实力和形象的盛会,保障食品安全对世博会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保障上海世博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总局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供世博会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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