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前启后,继承发展。兼顾质检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既科学继承“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又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成效、分析形势、提出目标,兼顾需要和可能,既适度超前、鼓舞人心,又符合规律、切实可行,充分体现规划的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和可行性。
三、规划的框架内容
(一)“十一五”质检事业发展的成效和经验。总结五年来的主要工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明显成效。特别要汇总提供能反映五年工作成效的数字,以数据说话。
(二)“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研究和分析质检工作“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三)“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目标要力求具体化、量化。
(四)“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战略部署、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
(五)保障质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完成“十二五”重点任务,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认监委、标准委、机关各司厅局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全系统集思广益,共同参与。
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5月下旬至6月)。
总局各司局、两委根据自身编制专项规划的需要,自行安排调研活动。总局“十二五”规划起草小组选择有代表性的基层局开展调研,召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调研座谈会,广泛征求对编制质检“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各司局和两委在做好各自专业领域专题研究工作的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尽快拿出阶段性成果。领导小组听取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为编制工作收集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阶段(7月至9月)。
1.制定规划大纲。起草小组拟定规划草案写作提纲,包括“十一五”回顾、经验体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