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表(学校部分)
检查内容
| 评价指标
| 检查方式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实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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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设施卫生情况(5分)
| 学生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 现场抽查男女生宿舍各2间。
| 宿舍未做到一人一床扣0.5分;通风不良扣0.5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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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有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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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现场抽查男女厕所各1个。
| 室内厕所无洗手设备扣0.5分,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或供水设施及食堂相距30米以内扣0.5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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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室及卫生技术人员的配置符合规定。
|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
| 未按规定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扣2分;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保健室扣1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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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5分)
|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查阅资料。
| 无预案,扣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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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报告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 查阅目标责任、机构设置、岗位责任、报告制度等资料。
| 未建立领导小组扣1 分,;未配备专兼职报告人扣1 分; 无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扣1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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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得 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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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0年全国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分说明
一、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总分100分,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学校所占比例为2:4:4。
二、三张表格相对独立,在每个省(区、市)检查完成后,分别计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学校三项的平均得分,三项得分相加后所得分数为被检省份的总分(各省可按此计算方式对本辖区的地方进行抽查)。
三、本次检查设以下独立加分项,将被检省份总分与加分项直接相加,得出被检省份的最终分数。最终分数不得超过100分,超过的按100分统计。计算加分项前请先统计被查省份设区的地市数: ,县(区)数:
(一)每有1个地市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并且经培训合格者由卫生监督机构聘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加1分,每省最高加5分。
开展聘请学校卫生监管员的地市数: ,得分: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下发后,市级、县(区)级新设立专门学校卫生监督科室的省级或每有1地市设置专门科室加1分,县级加0.5分,每省最高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