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0〕54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营养标签执行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10〕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将《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修订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不涉及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标示营养标签的,应当符合《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仅适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