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农机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2010年7月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印发。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
《意见》,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意见》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民的劳动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业机械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我国农业机械化也处在加快发展、结构改善、质量提升的重要阶段。
《意见》着眼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这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筹提出了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意见》的制定实施,表明了国务院对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体现了国务院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意见》与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共同构建了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
《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各项政策措施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