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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

  专项检查工作督查分组表

序   号

督查省份

第一组

北京、浙江、福建

第二组

江苏、湖北、湖南

第三组

河北、辽宁、吉林

第四组

河南、山西、山东

第五组

广东、云南、贵州

第六组

陕西、四川、重庆



  附件2:
  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督查表

被检查省局名称

 

医疗机构在用情况(医疗机构数、在用台数)

 

生产企业(数)

 

注册许可(数)

 

专项检查发文

有  无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有  无

有关会议记录

有     无

座谈会意见(现行监管方式能否保证安全有效)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医疗机构自查表是否齐全真实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省局抽查表是否与实地检查一致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汇总表是否按规定完成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省局抽查情况汇总表是否按规定完成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是否已经处理

 

开展专项检查总体情况汇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总体评价

 

督查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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