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
(4)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充装站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车用气瓶等特殊气瓶除外);
(2)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3)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4)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5.检查充装站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1)是否已落实气瓶检验责任,并按规定将气瓶及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
(2)气瓶更换的瓶阀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3)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
(4)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的行为。
(二)气瓶检验站治理。
气瓶检验站治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检查气瓶检验站和检验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检验站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站是否超范围检验或涉嫌从事气瓶修理改造;
(3)检验站相关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检验人员证件,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检验站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 检查检验站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2)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各项气瓶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是否齐全。
3. 检查检验站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气瓶的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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