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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


  (1)充装单位应拥有与其气体生产或储存能力相适应的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应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自有产权气瓶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3)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建档,并办理使用登记;

  (4)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充装站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规定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车用气瓶等特殊气瓶除外);

  (2)是否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3)是否按规定在充装的气瓶上逐只粘贴警示标签、充装标签;

  (4)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特别是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

  5.检查充装站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1)是否已落实气瓶检验责任,并按规定将气瓶及时送气瓶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

  (2)气瓶更换的瓶阀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3)是否将超过使用年限的报废气瓶送检验站进行破坏性处理;

  (4)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的行为。

  (二)气瓶检验站治理。

  气瓶检验站治理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检查气瓶检验站和检验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检验站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站是否超范围检验或涉嫌从事气瓶修理改造;

  (3)检验站相关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检验人员证件,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检验站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 检查检验站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2)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各项气瓶检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

  (4)现行气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是否齐全。

  3. 检查检验站气瓶检验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气瓶的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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