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部分培训工作补助经费(详见《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不足部分应当主要由省级财政安排。
1.乡镇卫生院妇产科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5200元。
2.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平均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220元。
3.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150元。
4.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400元。
5.县(市)卫生局管理人员培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平均每人补助840元。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共需补助2.5747亿元。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0年11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11年7月底前,各项目省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制定下发的《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卫办农卫发〔2009〕116号)组织实施本项目。
(二)各地要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创新项目管理机制,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总体评估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向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
(四)项目实施末期,卫生部将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
各地在实施本项目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本项目未覆盖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其全面素质,使培训工作惠及全体农村基层卫生人员,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终身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