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10〕112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部组织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用三年时间,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201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妇产科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