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将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报告。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标准审查,公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检验方法标准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查。
(五)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增补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补充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标准。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卫生标准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现行食品标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标准,开展重点产品标准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标准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安全标准》,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