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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


  全国法院近80%的法官在基层,近90%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服务社会的窗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新一届党组确立了“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服务和保障,坚持将基层基础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之一抓紧抓好。各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广大基层法官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干事创业,切实发挥了基层法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践行了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要求。
  (一)创新基层基础便民利民举措
  人民司法为人民。便民利民是人民司法的重要原则,是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2009年,各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努力按照“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要求,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坚持把司法便民利民的精神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各地基层法院普遍设立立案大厅或者诉讼服务大厅,认真做好立案信访接待、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活动引导、案件信息查询、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高效行使诉权。
  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适应时代发展,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流动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减免诉讼费等措施,为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开展法庭审判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这些“送法上门,方便群众”的好做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江苏省法院2009年一季度就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679个,巡回审结案件2771件,同比增长42.91%。河南省驻马店市法院2009年巡回审案7233件,巡回审判率44.9%,其中95.6%的案件以调解结案。设立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调整由基层法院集中立案的规定,推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2009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354528件,同比上升了7.82%。
  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依法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重视运用现代科技强化法院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探索实行了远程立案、电子签章、网上公告等便捷高效的新举措。
  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委托调解等诉讼调解的新方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海法院编撰了《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江苏省111个基层法院和257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有的基层法院针对本地交通事故纠纷数量较多且比较集中的特点,在交警队设立巡回调解点,形成“交警行政调解-申请协议确认-调解点审查办理”的工作机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基层法院针对辖区内就业纠纷、劳动争议高发的特点,支持工会、行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帮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专门机关审判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决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各地基层法院积极探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的新路径,努力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规定的精神,从群众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智慧,从群众评判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从群众期待、支持中汲取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涌现出了以全国重大先进典型、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为代表的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甘于默默奉献、深得人民群众信赖、广受社会各界赞誉的“平民法官”。
  (二)加强基层基础审判工作指导
  强化对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和促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基层基础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法庭要以保增长为目标,为加强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以保民生为关键,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群众幸福安康打下坚实基础;以保稳定为重点,为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对各项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细致的部署。各地人民法庭积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为党和国家“三保”方针以及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出了应有贡献。
  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提出17条指导性意见。各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有力推动了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深入发展。
  2009年9月,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轮训第一期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王胜俊院长为学员们讲授第一课《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几个问题的认识》,详细阐释了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此次大规模主题轮训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从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在人民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轮训计划用一年时间,分15期将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共3500余人轮训一遍,每期集中、脱产培训12天230余人。培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突出解决学员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问题;采取“院长教院长、法官教法官”方式,内容紧贴当前法院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已经受训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普遍反映,经过培训,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感触很大,获益很多。
  (三)完善基层基础工作保障机制
  基层的审判任务更为繁重,面临困难更多。有的基层法院人均年结案高达280余件,“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白加黑”、“五加二”几成工作常态;有的基层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物质装备落后,人才流失严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重心下移,在人财物等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重点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增加编制,缓解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努力解决基层审判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不断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34600多个乡镇,已建立了9835个人民法庭,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全国各省法院人民法庭统计表(截至2009年10月底)

地 区

法庭数量

地 区

法庭数量

地 区

法庭数量

北 京

58

安 徽

371

四 川

691

天 津

74

福 建

190

贵 州

400

河 北

862

江 西

368

云 南

280

山 西

302

山 东

628

西 藏

74

内蒙古

332

河 南

746

陕 西

401

辽 宁

313

湖 北

684

甘 肃

371

吉 林

157

湖 南

460

青 海

64

黑龙江

372

广 东

389

宁 夏

61

上 海

28

广 西

283

新 疆

230

江 苏

257

海 南

37

合 计

9835

浙 江

225

重 庆

127

四、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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