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方针政策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政策,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化解危机:上海高院率先出台了12条意见;天津高院制订了20条应对措施;黑龙江高院加强与国有资产、金融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等高院分别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意见。江苏无锡市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负债总额达3亿元,近50个债权人先后向无锡市中级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还有50多名职工代表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尝试以破产重组方式化解危机,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浙江法院形成了如杭州市南望集团“司法重整式”、绍兴市江龙集团“清偿重组式”、台州市飞跃集团“协助重组式”等涉企债务案件审理的新模式。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通过和解、重整、兼并、收购及改制等方式审结的达120件。
2009年部分高级法院发布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指导性意见
序号
| 地区
| 文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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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
| 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审理好涉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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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
|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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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辽宁
| 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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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
| 关于上海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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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
| 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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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
|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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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建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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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东
| 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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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
| 关于做好因金融危机引发案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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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
|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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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着眼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合同案件3151716件,同比上升7.44%,审结3154347件,同比上升8.56%,诉讼标的额达6495.51亿元,同比上升16.40%。为维护金融安全,各级法院审结存款、借贷、融资、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纠纷案件518600件,诉讼标的额达2162.4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85%和12.14%,其中审结信用卡纠纷案件52646件,审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0711件。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3573件,同比下降4.70%。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072件,其中审结劳动合同案件127128件,同比分别上升10.78%和24.55%。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合同案件情况(略)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财产权属确认、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等权属、侵权案件1262051件,诉讼标的额达2483.6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27%和13.83%。其中,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59157件,审结产品责任案件4889件,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4177件,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783件。审结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631999件,同比上升9.78%。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权属侵权案件情况(略)
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为妥善应对2009年因房地产市场动荡带来的司法问题,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应在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框架内,适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方法,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并就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了11项措施。为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
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261470件,同比上升6.10%。
慎重处理涉农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处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家电、汽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落实中发生的纠纷,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231914件,与2008年基本持平。其中审结农村承包合同案件39254件,宅基地纠纷案件4387件。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2009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380762件,同比上升4.55%,其中审结涉及赡养、抚养和扶养纠纷的案件104266件,审结继承纠纷案件38036件,审结离婚案件1143267件。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做好对涉诉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受灾害事故影响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200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情况(略)
地方各级法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出台相关文件,积极为“保民生”提供司法保障。如河北高院制定《司法为民二十条措施》、内蒙古高院制定《关于为全区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上海高院制定《上海法院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江苏高院制定《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做好涉及企业、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高院制定《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安徽高院制定《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制定《关于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全面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海南高院制定《司法为民三十条工作措施》、西藏高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农牧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
--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对于激励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打造知名品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
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涉及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工作重点、司法政策、体制机制、司法解释和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共36条具体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出了全面部署;启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进一步应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突出问题,营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首次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集中公开了23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以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维护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的统一;发布《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做好金融危机影响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具体意见;发布《
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进一步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发布《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统一专利侵权审判标准,确保修改后的
专利法能够得以正确贯彻实施;发布《
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以解决此类案件的审理分工问题,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下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