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有效途径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办决定从2010年起共同实施“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开展中华古代经典及现当代优秀诗文的诵读、书写、讲解,是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为保证该项行动深入、健康、持续、有效开展,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部分省(区、市)和部属高校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依托学校教育资源和优势,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相关课程、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和平台,积极实施“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使其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传承民族精神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引领广大师生更加广泛深入地感受领悟中华经典,加深对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了解和热爱,增强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自觉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学生诵读、书写及讲解经典能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探索学校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形成示范成果,为经典诵读行动的全面推进和扎实有效开展积累经验,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试点省份可采取推进区域性试点或在部分学校试点的方式,试点高校可采取整体推进或着重进行课程、学科建设的方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和学校应形成明确的指导思想、思路、机制、措施和方法,在相关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建设、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