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没有违法、违规统计的不良记录。
(三)具备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开拓进取的优良工作作风,具备较好的人口计生统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基层统计工作经验,在“十一五”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的重大统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2006年、2009年全国统计监测调查,2008年“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全员人口信息采集,2009年全国统计和信息化征文,2009年-2010年基础信息核查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
(四)优先考虑从事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的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对长期从事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基层统计干部给予适当照顾。
(五)具有明显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受到广泛好评。
四、争创步骤
第一阶段(7月8日~8月30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阳光统计之星”争创活动,按分配名额填写《全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推荐表》(见附2),与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二阶段:(9月1~3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人选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10月1~31日):全国范围内通报争创活动结果,总结争创活动经验。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阳光统计之星及其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对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活动,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阳光统计行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争创活动的影响,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誉,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
附件 1:“阳光统计之星”争创活动名额分配方案
2:全国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推荐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1:
“阳光统计之星”争创活动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