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争创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活动方案的通知
(人口厅发〔201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根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42号)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争创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争创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的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争创活动。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王韦华
联系电话:(010)62030583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争创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活动的方案
根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计生阳光统计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4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于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全面开展阳光统计行动,加强人口计生统计队伍建设。通过争创活动,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忠于事业、精于业务、甘于奉献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队伍。
二、活动范围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从事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干部均可参加争创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活动。
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总量、日常统计工作基础、地区差异等因素,拟对表扬“阳光统计之星”的名额进行定额分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