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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通知
(建城函[2010]1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经潍坊市人民政府申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推荐,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准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城市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希望山东省潍坊市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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