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入不足,重大隐患难以根除。能源、建筑、冶金、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长期处于高需求、高增长、高负荷运行状态,甚至正常的设备检修维护都难以保证,导致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部分企业历史包袱较重,经营比较困难,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老、旧、杂设备较多,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五)班组建设滞后,农民工成为事故多发群体。建筑、煤炭、船舶等行业大量使用农民工,由于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习惯性违规违章操作现象比较普遍,成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落实。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骨干,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和光荣使命,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下大力气迅速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准确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工作定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实现自我约束管理、创造良好安全业绩的责任。安监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方国资委作为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应积极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这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也是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各地方国资委要重点从五个方面履行对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二是督促企业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四是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是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各地方国资委要正确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职责定位,确保到位、不缺位、不越位。
三、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