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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资委加强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资委加强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资发综合[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
  今年以来,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国有企业重特大事故呈现多发势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地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张步伐过快,管理水平与发展规模不相适应。近年来,国有企业抓住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能及时跟上,人员、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需要,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一些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未对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评审,埋下了重大隐患。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在缺乏安全评估和相应管理队伍的情况下进入不熟悉的行业,特别是涉足煤炭、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给企业安全发展带来了极大风险。
  (二)责任落实存在盲区,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是部分企业基层单位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个人。二是分包队伍管理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甚至违法分包;一些分包队伍管理水平和队伍素质较低,冒险作业、违章作业等现象普遍。三是一些企业没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事故发生后以客观原因掩盖主观问题,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三)制度建设滞后,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一是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结合不紧密,有的甚至是从其他企业照搬照抄,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被束之高阁,停留在纸上,没有有效落实到行动中。三是相关制度流程未能及时修订,无法适应安全生产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四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有规不依、有章不循,随意变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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