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0]24号)
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继续做好 201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预算编制报送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收入分配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2010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逐步稳固,但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收入分配调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试点企业应当全面、客观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深入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变化对企业收入分配工作的影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妥善处理职工工资增长与保持企业竞争力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增强预算管理对企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2010年度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86号)的要求执行。编报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财务预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试点企业预算编报后实际新增或减少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或工资总额预算清算中处理。
三、试点企业201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2009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确定。实发工资总额与企业预清算数或国资委审核清算数不一致的,应当以国资委审核清算数为预算基数,并最终按照国资委清算评价批复意见,相应调整2010年预算方案。
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协调,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企业在充分预测当年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依据现有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工资水平与行业的对标分析状况,在适用的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以下简称调控线)范围内,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合理预测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具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以调控线中线为基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其中,经济效益较上年提高但未达到行业平均增长水平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超过调控线中线。经济效益增幅预计超过行业平均增幅以上的,工资增长可以在调控线中线到上线以内按联动机制执行,最高不得突破上线。但对职工工资水平已经高于中央企业平均水平2倍以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较上年未进一步提高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超过调控线中线。
(二)试点企业经济效益较上年下降,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按照调控线下线执行。
(三)试点企业由于处于特殊发展阶段、职工工资水平长期偏低以及受国家政策等因素影响,经事先与国资委沟通,其适用的调控线范围可适当调整。
五、逐步实现工资总额预算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衔接。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报原则上应当与财务预算同步进行,工资总额预算有关数据应当与财务数据保持一致。有关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应当就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说明。
六、创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调控方式,探索实行周期预算管理。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收入分配自主权,2010年起国资委拟选取部分试点企业以三年为一周期探索实行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到位的董事会试点企业或者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连续两年符合国资委管控要求的,可以申请试行周期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七、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费项目管理。试点企业按照《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要求,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福利费项目及支出金额,在预算报表“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中单独列示,并对支出项目内容、政策依据、支出标准及近几年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国资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对需要调整的相关福利费项目及工资总额预算予以核准。
八、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组织申报工作。各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应当在2010年3月底前向国资委报送,并确保有关数据和资料的详尽、准确和真实。
邮箱地址:fenpei-fp@sasac.gov.cn
联系电话:(010)63193401 63193764
附件:1.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
2.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2010年度)
3.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2010年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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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资增长调控线 │
│ 序号 │ 行业分类 │ │
│ │ ├────────┬───────┬──────────┤
│ │ │ 上线 │ 中线 │ 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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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交通 │ 10% │ 6%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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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电力、通信、服务 │ 11% │ 8%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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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石油、电子、科研设计、投资 │ 12% │ 8%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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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冶金、机械、军工 │ 13% │ 9%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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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仓储、商贸、地产、境外、其他 │ 14% │ 10%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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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化工 │ 15% │ 10%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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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勘查 │ 16% │ 11%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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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农林 │ 17% │ 12% │ 零或负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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