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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二)着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是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要求,紧密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培育发展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的战略性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支柱、特色产业及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强做大有优势的国有企业。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重点,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企业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大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进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推动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跨国、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劣势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劣势国有企业依法、有序、平稳退出市场的通道。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国有资本的有序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国有资本,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不断优化。
  (三)着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内在发展活力是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必然要求。要继续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通过重组上市、合资合作、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动企业集团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推动优势资源向绩优上市公司集中,提高企业资本的证券化比重。继续推动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坚持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原则,选好配好外部董事,真正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推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开展对董事会、董事的年度和任期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运作较为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将经营班子管理权下放董事会,逐步将部分属于股东的权利下放给董事会;根据企业股权结构的不同,依法正确处理好国资委与董事会的关系,建立健全董事、董事会与国资委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建立完善董事会向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制度。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进一步加大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方式改革力度,继续深化企业用人、考评、激励制度改革,加快企业市场化选聘人才步伐。
  (四)着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出资人队伍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国资委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界定好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充分尊重所出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充分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多学习宏观经济管理、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财务审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多举办专家讲座,加强培训交流,建设学习型出资人队伍。要廉洁自律,正确运用权力,拒绝各种诱惑,防止腐败,建立清正廉洁、甘于奉献的出资人队伍。
  三、推进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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