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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
  国资监管制度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实际,研究发布各项监管法规规范,完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建设。湖北代拟起草了《湖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预备立法项目。江苏、安徽等地规范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组织省属企业修订公司章程,使公司章程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云南加快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建设,要求今年全省2/3的州市完成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工作。浙江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模式,义乌市等10个县(市)成立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许多地方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上海按照市政府授权,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出资监管为主,委托监管为辅,对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有资产采取委托监管。天津基本实现了监管范围全覆盖,完成了14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企业的交接工作,河西区率先实现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河南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监管,明确所有国有企业 (除金融类投资外)移交国资委管理。湖北、宁夏等地开展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将其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云南选择昆明市等地开展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试点工作,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
  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各地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产权管理、监事会监督,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江苏改进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审计与外派监事会财务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江西实行外派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制度,共向九个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向两家试点企业派驻了法务总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新疆兵团、宁波等地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投资、担保事项的监管,有效规避投资担保风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实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制度统一、操作细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河北、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初步实现了省内跨地区联网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西藏高度重视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地市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各地普遍加强了监事会工作,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形成更加有力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方式,强化当期监督,提高了监督的灵敏性和有效性。
  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各地不断完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北京、天津、上海、安徽、深圳等地组织开展了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上海突出对主业的考核,发挥了业绩考核对促进企业做强主业、增强实力的引导作用。辽宁、黑龙江、江西、云南起草相关文件,加快推进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研究对业绩突出的企业负责人探索实施中长期激励。安徽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了考核的导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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