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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


  (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配套制度特别是建筑节能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法定职责的落实,建筑节能工作总体进展的情况,当前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专题调研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纲要涉及的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应在8月份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继续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政府两年投资计划实施的总体进展和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2009年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与和谐。重点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新制定的法规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并促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调查研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尤其是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要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的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将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委员长会议视情提请常委会审议。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宣传报道,依法将有关监督事项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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