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现状,服务业滞后程度及其原因,加快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两项报告请国务院除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外,还要重点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预算和2008年中央决算审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年初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改革的进展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2010年预算决议的情况,2010年度上一阶段财政收支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情况,政府投资资金尤其是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由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