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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四条 随机抽取的样本数据由计算机程序随机分配给考核人员。考核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减免税政策规定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考核秘书组根据电子数据审核结果确定需要进一步审核纸质单证的高风险数据清单,并根据高风险数据清单从有关海关调取相关纸质单证复印件供下一阶段考核。
  第十六条 在纸质单证审核阶段,考核人员分为若干考核小组和1个复核小组。各个小组的组长由考核秘书组提名,并经关税征管司确认。
  考核小组成员分别对本组负责审核的每一项减免税数据进行独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小组讨论,形成小组的审核意见。复核小组在纸质单证审核过程中对各考核小组认定为审批正确的单证进行抽查复核,以此评估各考核小组的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各考核小组对纸质单证的审核工作结束后,应召开考核人员全体会议,对各组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考核专家意见提交考核秘书组。
  第十八条 考核秘书组汇总考核专家意见,经复核后上报关税征管司核定,并按照关税征管司的核定意见,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计算减免税审批差错率。
  减免税考核结果由关税征管司制发文件予以公布。

第五章 考核规则及考核纪律

  第十九条 考核过程中的考核样本抽取、电子数据分组和分发、审核意见汇总以及审批差错率计算统计等环节的操作均由计算机程序自动完成。
  第二十条 在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审核阶段,按照回避原则分配数据,考核人员不得参与审核本关的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
  第二十一条 电子数据审核阶段仅向考核人员提供不包含所属关别、审批部门和企业名称的中性信息。按照计算机程序设置,考核人员只能对本人负责审核的电子数据进行浏览、审核和输入考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每条电子数据需经过三位考核人员独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凡两人以上认定审批存在问题的电子数据应视为高风险数据直接进入纸质单证审核阶段。凡有一人认定审批存在问题的数据,由计算机程序再次分配给另外三位考核人员分别进行复核并提出风险等级意见,计算机自动汇总后将风险高的电子数据纳入纸质单证审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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