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关税征管司制定全年减免税考核计划,研究完善减免税考核模型和工作机制;
二、负责考核的数据抽样、数据分组、人员分组、纸质单证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各阶段审核结果的汇总、整理等工作;
三、汇总整理集中审核的最终意见并上报关税征管司;
四、协助关税征管司对考核专家组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七条 考核专家组具体职责为:
一、对海关减免税审批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主动收集整理海关在减免税审批以及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三、对减免税考核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考核专家组成员资格及产生机制
第八条 考核专家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减免税工作3年以上,热爱减免税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商品知识和减免税工作经验;
二、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研究解决减免税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减免税课题的调查研究任务;
三、愿意承担总署交办的考核任务,在考核工作中能做到客观、严谨、公正,严格遵守各项考核纪律。
第九条 考核专家组成员由各直属海关向考核秘书组推荐,经关税征管司审核批准后聘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第十条 关税征管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考核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因岗位交流、工作能力、违反考核工作纪律或其他原因不适于继续从事考核工作的,将不再续聘为考核专家组成员。
第四章 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 减免税考核工作采用电子数据审核和纸质单证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分为样本抽取,电子数据集中审核,纸质单证集中审核,考核意见汇总上报,考核指标计算和考核结果发布6个阶段。
第十二条 考核秘书组从考核专家组成员中提名参加电子数据集中审核的人员名单,从考核专家组成员和各关推荐的减免税业务骨干中提名参加纸质单证集中审核的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需经关税征管司确认。
第十三条 根据不同减免税政策的审批风险和各海关业务量,考核秘书组使用专门的计算机程序对减免税业务数据进行分层和随机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