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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2010年3月6日 署税发[2010]104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免税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和有效,促进全国海关减免税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统一,现将《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详见附件)印发各关执行,并就减免税考核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减免税考核是应用统计学抽样调查原理设计的专门计算机程序从已完成审批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审批单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项数据作为考核样本,经人工审核确定考核样本中存在差错的商品项,计算出差错商品项数占样本总项数的比例,以此评估各关减免税审批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减免税抽样考核对于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发生的对货物征免税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差错(包括鼓励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错误和归类差错等)均认定为减免税审批差错;对于不影响货物实际征免税的归类差错和审批不规范的情况不作为减免税审批差错计算审批差错率,但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总署公布的各关减免税审批差错率不是直接套用《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第三条所列公式计算所得,而是应用统计学原理,根据差错数据和样本数据所在的层以及各层权重进行修正后得出。
  四、减免税考核审批差错率为0的海关并不表明该关的减免税审批全部正确,考核中发现的减免税审批差错也不表示为该关的所有差错。因此,各关应结合每次通报的减免税考核整体情况和指出的各类审批差错,进一步认真查找本关区可能存在的审批差错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加强对本关区减免税审批情况的监控分析和对减免税审批人员的培训,不断减少减免税审批工作中的差错,切实提高减免税审批工作质量。
  五、因在电子数据集中审核阶段需要通过终端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审核,请各关给参加考核工作的本关考核专家组成员提供笔记本电脑,以便于开展工作。
  六、各关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署关税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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