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提升星级饭店的服务水准,国家旅游局决定建立国家级星评监督员(以下简称“星评监督员”)队伍,并制订了《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
现将《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
根据国家旅游局“三定方案”,为加强对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提升星级饭店的服务水准,国家旅游局决定建立国家级星评监督员(以下简称“星评监督员”)队伍。为保证星级饭店服务质量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星评监督员的组织机构和选聘条件
第一条 星评监督员由国家旅游局负责选聘。接受国家旅游局的委派,承担全国范围内的星级饭店暗访和其它检查工作。
第二条 星评监督员主要由政府行业管理人员、饭店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第三条 星评监督员一般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有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及其他相关标准;
3、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 担任星评监督员的人员在符合一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至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1、在省级、地级旅游管理部门(含旅游协会)工作的行业管理人员。
2、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饭店连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三年以上,且任期内饭店服务质量良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在职经理人。
3、理论水平较高,在饭店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理论工作者。
二、星评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 星评监督员在国家旅游局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下,主要以暗访方式对星级饭店或者正在申报星级的饭店进行检查。未经国家旅游局授权,不得随意实施对星级饭店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