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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打好基础。一是认真抓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即将发布)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二是选择若干城市和部门进行产权登记管理的试点;三是开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以及海岸带地区产权界定及登记的试点工作;四是为1996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做好准备工作;五是建立中央、省、地三级产权登记数据库。
  5.建立全国国有资产统计与报告分析制度,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提供依据。一是着手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体系,提出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的初步方案;二是编制“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状况总帐”和“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总帐”两本帐,并向社会公告;三是编写“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产权登记及变动情况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分析报告”三个报告,逐步做到资产统计与分析报告制度化、系统化。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案件,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要坚决贯彻执行朱副总理关于“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国有资产流失调查以及查处工作。
  1.要科学地规范调查口径,制定周密的调查计划,认真组织,争取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使调查不走过场。
  2.要以产权变动、产权关系混乱造成的流失作为调查重点,搞好中外合资与合作、股份制改组、公司化改制等方面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调查,以及资金资源和土地资产流失的调研,并认真做好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调查。
  3.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查处办法,严肃查处国内及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案件及有关责任者,同时注意保护配合调查工作的人员、单位的积极性。
  4.深入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方式、渠道及特点,总结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典型经验和事例,提出防止流失的具体政策性建议。
  5.要将调查情况层层上报,最终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及政策性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三、促进资产合理流动、重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的精神,通过加强产权管理,从宏观和微观上抓好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工作,促进资产合理流动、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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