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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三要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行为;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

  六、强化生产许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一要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各省级质监部门要严格审核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企业,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生产企业,不得受理企业申请。要严格审核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换证企业条件。对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要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坚决不发生产许可证。

  二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各省级质监局要对本省获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味精、食用酒精、柠檬酸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公布的须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期限,对存在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且企业未及时按规定淘汰的,及时提出撤销许可建议,对已过期并且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及时收回生产许可证。要通过抽查、巡查、年度审查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节能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一要在全国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

  二要加快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用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新产品能效测试等手段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环节的监管,把好准入关。积极探索有效推进节能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节能产品(技术)和淘汰产品目录,引导企业选用节能型特种设备产品。

  三要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选取节能潜力较大的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高耗能特种设备集中使用的行业,积极推动工业锅炉(窑炉)、余热利用、区域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的推广应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推广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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