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92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见附件)中质检系统承担的工作任务,现就全国质检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我国政府向世界、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关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节能减排对质检工作的要求是质检系统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战略意义,要从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领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二、完善法规规章,加大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要加快节能法规规章建设。总局将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加快《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实施。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照制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加大对已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