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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部署编制《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部署编制《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办造字[201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对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依靠,两大任务”,确保实现林业2020年“双增”奋斗目标,保障国家粮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加速国土绿化意义重大。为充分挖掘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潜力,将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加强行业宏观指导,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就《规划》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期限、范围与深度
  (一)规划期限。规划要与《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林规发[2010]128号)、《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相协调,规划基准期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2020年,分为“十二五”(2011~2015年)和“十三五”(2016~2020年)两个阶段。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国的林业用地。
  (三)规划深度。满足宏观指导和重点项目立项的要求。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包括资源培育、产品加工和销售全过程,其建设目标落实到省(区、市、公司、兵团);资源培育主要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旗);产品加工和销售测算落实到重点区域,满足加工企业布局和精深加工项目的立项要求。
  二、规划内容和成果
  (一)规划主要内容。详见《规划》编写提纲(附件1)
  (二)主要成果。全国《规划》;《×××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相关的规划图件、附表。
  三、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编制采取上下结合、专项调研、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写提纲要求,编制省级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并上报我局。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统计、汇总,并编制全国《规划》文本。
  四、时间要求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主要成果,要在2010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电子(word、excel)和纸质文档并上报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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