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复函
(国核安发[2010]99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你局《关于朱杰等25人换发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局〔2010〕24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批准换发执照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意见,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朱杰等25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换发执照。
附件: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游泳池堆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执 照 号
| 有 效 期 至
|
1
| 王桂敏
| 14270119820618038x
| CYZB001-10
| 2013年6月30日
|
2
| 付子明
| 110111198312183616
| CYZB002-10
| 2013年6月30日
|
3
| 朱 杰
| 110111198302070052
| CYZB003-10 | 201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