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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9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2)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下载:
  1.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序号名称种子苗木球茎
(吨)(万株)(万粒)
1无根插枝及接穗 200 
2水果、干果种子苗100100 
4松、杉、柏类种子400  
5桉、相思类种子10  
8棕榈、漆、槭类种子80  
25郁金香种球100 5000
26百合种球200 8000
27唐菖蒲种球100 1500
32三叶草种子1600  
33羊茅种子5000  
34早熟禾种子3000  
35黑麦草种子5000  
38狗牙根种子1500  
40剪股颖种子300  
43草坪种子2000  
45花卉种子5012001500
47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560 400
48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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