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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续 表

  社会效益

                  

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 荐 意 见 表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机构、

中央企业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推荐院士签字

如为院士推荐,请填写院士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

 

  院士签字:         院士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院士所在单位:       院士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申 报 书 填 写 说 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技术状况表、经济效益状况表、社会效益状况表、专利权保护情况表由专利权人负责填写。实施单位实施状况表由实施单位填写。
  二、经济效益方面的数字必须以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社会效益指已实际收到的效益。填写内容必须可靠,一经发现虚报即取消资格。
  三、各推荐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书的内容和填写格式。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指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住址,专利权人的地址指第一专利权人的地址。
  五、经济效益状况表中:
  “新增销售额”是采用该专利新增加的销售额,以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新增利润”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盈利,包括上缴税金。
  “创收外汇”指实施该项专利新增加的创汇额,其所增利润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节约”各项数字均指实施该项专利前后的比较数字,写明数量,同时按国家审定的计划价格折合人民币,其总金额一般均应累计入“新增利润”中,其中未计入部分金额,单独填入“未计入新增利润”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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