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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的通知
(2010年)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6年,国家批复了"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正式启动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农村水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底前将全面达标验收。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和经验,更好地实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现就"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验收工作,认真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字数不超过10000字):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本省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自然地理情况、社会经济情况、农村水能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等。
  (二)电气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本省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源工程建设、电网工程建设、技术现代化建设、投资及完成情况、电气化指标、管理体制机制、国有资产管理、省级配套资金、社会投资和农民入股等情况。要对达标年情况与基准年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三)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包括电气化建设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促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受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总结:
  1、引导和带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
  2、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促进中水河流治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文教、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延长农村水电产业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
  6、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提高农村水电现代化水平,推进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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