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安监[2010]20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位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指导和规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水法》、《
防洪法》、《
安全生产法》和《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
第三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