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家委员会专家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人选;已纳入我部其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五、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聘任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将确定为专家委员会专家并由我部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请有关各地和中央管理企业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和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可到我部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填写时应写明曾参加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主要业绩)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联系人:范苏榕 唐四海
电话:010-58933041、58934464。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 贴
照
片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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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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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学历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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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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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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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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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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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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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申请的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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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时间
| 学历与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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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成就及业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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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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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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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市建委(建设局)推荐意见:(中央管理企业推荐人员此栏不填)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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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中央管理企业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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