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建质监函[2010]47号)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中央管理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部拟成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请各地依据《
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分为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应急管理四个专家组,实行分类管理。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有丰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实践经验;
4.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已纳入本地区的专家库,参加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监督管理;
2. 及时了解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状况,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协助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3.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专家委员会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各项工作;
4.未经专家委员会同意不得以委员会或委员会专家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也不得以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商业咨询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