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请将本报名意向表填好后于7月5日前用传真返回,以便我们及时给考生提供相关信息及后续安排。传真010-62782605
附件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0年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为民政系统及公共部门培养德才兼备、胜任社会管理与社会组织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通过系统地学习,使学生更新公共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公共治理的有关理论与方法,了解当今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及社会组织治理的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从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所必需的管理和政策分析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2、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3、工龄不少于3年(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4、年龄一般不大于45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2010年7月上旬,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向社会公布报名网址和具体时间。在网上填写信息时,目录“报考学校”中请选择“北京市-清华大学”;“报考学位类别”中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在“备注”中,请注明“社会管理方向”。
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2010年7月中旬。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注意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四、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表”须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其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