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课题完成后,要按照专业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对准备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未经档案部门审查验收,或科研文件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课题,不得进行结题验收。
2. 实行由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的责任制。科研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科研文件材料的管理,及时进行系统整理,及时归档封存。
3. 科研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凡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4. 几个单位协作科研项目的归档可按《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
二十二条规定或协议条款立卷归档。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和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七、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发布管理工作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凡是在国家科技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实行统一推荐、统一发布。
1. 各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的有关要求,及时总结凝炼科技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重大成果,并组织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重大成果推荐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2. 地方(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重大成果,报科技部项目主管司局审查通过后,由科技部计划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审查认定。
3. 对经认定的重大成果,由科技部统一对外发布。具体发布方案由科技部新闻宣传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计划管理单位、承担单位共同制定。
4. 其他成果的发布工作,经报科技部相关项目主管司局和计划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科技部新闻办备案后,承担单位可自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