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
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要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1. 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前,承担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取得的技术成果是否定密提出明确建议。
2. 保密项目课题和拟对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课题验收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强调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审查机构要具有保密资质。验收专家组建议包括保密专家,保密专家可由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协调,专家组名单需报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备案。验收专家组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验收组织单位要对承担单位提出的定密建议和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并报计划主管单位和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备案。
3. 项目课题验收报告要包括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论文和宣传报道情况、对外合作交流情况、接受外方资助等情况。保密项目课题和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课题验收报告中还要就保密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技术成果是否定密、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研究过程中保密规定执行情况等。
4. 确定的国家秘密技术,应根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并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同时,在保证国家秘密技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技术推广、转化和应用。
5. 保密项目课题和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项目课题验收通过后5年内,非保密项目课题验收通过后3年内,承担单位基于该研究成果,接受外方资助开展相关研究,需报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六、加强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和重要的信息资源。各计划要按照《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十一五”科研项目档案归档工作。